一、 办理商品房认购手续 1、 需交验的文件和费用(款项)
● 业主身份证
● 购楼签约保证金2、 流程
● 选定欲购房屋及付款方式之后,向置业超市销售人员提出认购,由销售人员明示有关资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本、付款时间、付款额度、违约责任等)。
● 出示业主身份证,与销售人员签署《商品房定购协议书》;业主填写业主信息表;
● 销售人员开具《购房收款通知单》,业主携单往财务人员处缴纳签约保证金,领取收据;
● 凭财务人员开具的签约保证金收据发票联到销售人员处并领取认购书客户联及《购房指南》、《按揭指南》等文件;3、 注意事项
● 认购书上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客户请留下两个或两个以上联系电话;
● 认购书上业主所留通讯地址即为购房合同上买方地址,须明确填写;由于业主所留电话或地址错误导致通讯延误的后果,由业主负责;
● 业主信息表上需填写清楚姓名、房号、总价、付款方式,按揭付款者明确按揭成数、年限并选定按揭银行;
● 认购人或代理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 联名购买者,需明确各自所占产权份额,即产权主件人及副件人;
● 必须在认购书规定的限期内,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 机构购买者须出具营业执照或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业主需委托他人代签的,应向销售人员咨询委托事宜;
● 缴款方式可采用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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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1、 需交验的文件及款项
● 业主身份证
● 已签订的认购书
● 已缴交的签约保证金收据
● 银行按揭申请资料及交付约定的房款(按揭业主)2、办理流程
● 出示业主身份证及已签署的认购书、已缴交的签约保证金收据;
● 向销售人员领取《购房收款通知单》后往财务处缴纳约定应付的房款,并领取收据;
● 将经财务人员开具的收据发票联交销售人员复印;
● 与销售人员签订合同;
● 将签署好的合同交销售人员,领取收据发票联;
● 填写银行按揭申请表、抵押贷款合同、抵押审批表;
● 将填写好的按揭申请资料交销售人员审核;
● 将有关银行按揭所需资料交销售人员,并领取《收取按揭资料回执》; 3、注意事项
● 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建议一次性办理委托签署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入伙、办理产权证等手续的公证,以免办理多次委托公证)
● 签署合同或填表需使用签字笔或钢笔;
● 非按揭业主领取合同须在合同经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鉴证备案签署及全部房款缴清之后;
● 按揭业主领取合同复印件须在合同经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鉴证备案签署之后;
● 按揭业主在签署合同十日内向银行申请按揭须提供的资料,费用明细请参阅"按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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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公证1、 需提交的文件、费用
● 买卖合同正本
● 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 公证费用(开发商与业主各0.15%)2、 办理程序
● 与销售人员预约办理公证时间;
● 携带购房合同及身份证原件、公证费用等;
● 往公证处办理公证;3、 注意事项
● 须业主本人或代理人持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 如联名购房,则须全部业主到场办理;
● 公证费用一般为楼款总额的0.3%(开发商与业主各0.15%);
● .不办理户口的业主可不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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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付款及领取收据或发票1、 携带的文件及费用(款项)
● 应付楼款
● 已缴交房款的全部收据(非按揭业主缴纳末期款时携带)2、办理流程
● 将您所购房之房号告知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开具《购房收款通知单》;
● 携《购房收款通知单》往财务处缴纳房款,领取收据;
● 将财务人员开具的收据发票联返还销售人员复印;
● 如已付清全部房款,可携全部收款收据往财务处换取发票; 3、注意事项
● 非现金缴款,经我公司财务人员查实款项到帐后,领取正式收据;
● 如从银行、邮局转帐或汇款,须注意要注明所购房号及业主名;并将转帐或汇款凭证传真,以便核查;
● 拖欠楼款(含拖延办理银行按揭)按合同规定缴纳拖欠部份(包括按揭款)万分之一点五(每日)的违约金;
●财务查询电话见本指南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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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银行按揭 详见《按揭指南》。
注:迟办按揭按合同规定须缴纳按揭额万分之一点五(每日)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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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入伙1、资格审查
● 非按揭业主提交购房发票及购房合同原件、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 银行按揭业主提交按揭合同及购房合同原件、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
● 委托交房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车位业主缴交总房款0.1%鉴证费
● 资格审查通过,开具“交房通知书”
2、办理入住手续
(1)提交“交房通知书”及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交房还须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缴交下列物业费用:
● 预交一季度综合管理服务费(住宅1.5元/月·m2,商场1.8元/月·m2,按购房建筑面积计算)
● 预交一季度房屋公共维修金(0.25元/月·m2,按购房建筑面积计算)
● 室内装修保证金(15元/ m2,按购房建筑面积计算)
● 装修垃圾清理外运费(2.5元/ m2,按购房建筑面积计算)
(3)领取资料
● 出具收费发票,并在“交房循环单”上签字
● 领取《住户手册》、《室内装修许可证》、《装修告示》等资料
● 开具“领钥匙通知单”
3、现场交房
(1)出具“领钥匙通知单”及业主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交房: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经公证的委托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函由开发商收回存档),领取“两书”;
(2)随有关人员到现场交房,因交房检测项目较多,请业主配合按下列内容逐项检测、验收:
● 厨房、卫生间楼板已灌水,检查有无渗漏
● 下水道通畅试验
● 电源插座、电话插座、有线电视插座、防盗对讲系统等设施检测
(3)抄水表、电表、煤气表读数;
(4)按保修卡内容检查室内其余设施及房屋质量。若有整改事项,填入保修卡相应位置;
(5)移交分户防盗门、防盗对讲门、信报箱、木门等钥匙,并在保修卡上签名。
4、注意事项
● 如超过入伙期未办理入伙手续,按合同规定仍将从入伙之日起计收物业管理费,还必须支付逾期交接期间的保管费(按该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计算每日的保管费,计至买受人实际办理交接手续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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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土地房屋权证办理1、 需提交文件、费用
●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若单位购房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非按揭业主)
● 购房全额发票原件(非按揭业主)
● 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书 (需业主签名)
● 已交契税的税单(第四、五联)
● 交纳房屋登记费及土地登记费(按揭业主),注:一次性付款客户自行领取产权证时缴交2、 流程
● 开发商在楼盘交付使用6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取得收件收据;
● 根据实际测绘面积,按购房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面积差异处理;
● 向开发商缴交保证金,借取合同及发票原件到房管局缴交契税(按揭业主);
● 将第1条中所需提交文件及费用交置业超市工作人员,一次性付款业主开具收件单,按揭业主退还借合同、发票的保证金,并缴交双登费及印花税;
● 由开发商将业主提交的文件及测绘资料报送房管局权籍处;
● 大约二个月后,一次性付款业主可凭收件单来换取房管局收件收据后本人到房管局领取产权证并缴交双登费;按揭业主,其产权证由开发商领取后移交按揭银行;3、 注意事项
● 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 按揭业主产权证由开发商领取后移交按揭银行;
● 契税收取标准:普通住宅为房款总额的1.5%;高档住宅、商场、车库、车位为房款总额的3%;
● 双登费:住宅每笔180元,车位、商场每笔250元,业主多一人多交10元;
● 印花税:每本5.00元
● 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知会我公司更改后的地址、电话,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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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客户投诉1、 流程
● 业主对销售承诺或服务方面有任何意见,或验收、入住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可提出书面投诉报告交我公司工作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
● 也可采用电话投诉方式(投诉电话见本指南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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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咨询服务电话及公司帐号 1、 财务查询:
2、 手续咨询电话:
3、 质量投诉电话:
4、 服务投诉电话:
如政府、银行等有关政策有所调整、变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指南供办理购房手续时参考,不构成开发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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